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在一个周末外出游玩时因完全属于自己的过错造成车祸并导致自身严重受伤。我住院治疗三个月后,公司基于超过了医疗期,且我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通知我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额外向我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应否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读者:谢潇潇
谢潇潇读者: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与之对应,基于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的确只能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对逾期之后享有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但该权利并非可以滥用,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即虽然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超过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但公司也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公司通知你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无疑与之相违。(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