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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月最低工资含“一切费用” 员工有权反悔
来源:颜东岳 阅读量:10000 2024-08-22 17:37:57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我支付工资,且特别明确其中包括加班工资、各种津贴等“一切费用”。请问:在公司经常要我加班加点的情况下,我究竟能否反悔并让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读者:窦欢欢 

窦欢欢读者:你有权反悔并让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也指出:“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既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你每月按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又将你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囊括其中,显然与之相违。(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