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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鬼秤” 严打“缺斤短两” 合肥市监整治市场计量违法行为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奥萍 阅读量:10000 2024-08-23 15:41:15

本报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奥萍)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8月22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肥东县古之城农家肉店、肥西县小秦水产店、长丰县双墩镇裕徽苑永祥鲜肉店等20家商户,分别有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同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各有关经营者、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实行强制检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各有关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市斤秤”),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子计价秤。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此外,市场(含农贸市场、商超卖场、水果市场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市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配置数量应当科学合理,水产品销售处应单独设立公平秤,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便于消费者使用,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公平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应对市场内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消费维权电话,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使用标准砝码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行为。在市场公告栏内,对因“缺斤少两”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户进行公示。

合肥市监表示,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违法案例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