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31日,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99名参赛选手各展身手,展开激烈角逐。阜阳市颍上县检察院的李艳群最终脱颖而出,以第九名的成绩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细细探寻她的故事,背后不只是荣誉的闪耀,更饱含着这名90检察人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脚踏实地 练就检察履职“多面手”
2015年,怀揣着对法律工作的向往,李艳群毕业后就考入颍上县检察院。从综合部门到业务部门,她先后历经了多个岗位,相对快节奏的交流轮岗给她带来工作压力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快成长的契机和平台。
提到综合行政工作,最容易想到的字眼就是“重、苦、杂、难”。初进单位的李艳群没有因为加班加点的繁杂事务消减对检察工作的热情,而是在以文辅政的实践锻炼中深刻领悟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
综合部门的岗位经历让李艳群养成了凡事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检察自觉。从事司法办案工作期间,无论是办理有影响力的大案,还是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她都坚持多一份探究、多一些思考,致力于让当事人在司法办案的过程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理陈某某与颍上县某造纸厂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时,面对因年代长久、被执行企业早已破产,当事人20多年前的5万元债权客观上已无法追回的事实情况,她和同事多次向年近80岁的陈某某释法说理,逐渐消除其对司法机关的抗拒及不信任情绪,通过“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综合履职,化解了该起民事信访案件,也解开了萦绕老人心头20多年的“心结”。
干一行、钻一行。多岗位锻炼的李艳群深知检察机关的强业务属性,她笔耕不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充电,撰写的2份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先后获评颍上县“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市民事检察优秀办案人、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
勇挑重担 在急难险重中磨砺成长
“敢于担当是干事创业的制胜法宝,面对困难挑战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这是李艳群从检以来始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我要求。
2019年4月,针对颍上县杨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暴露出的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阜阳市检察院迅速树立以典型个案为突破口的监督思路,决定从两级院抽调专人成立杨某某等人系列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专案组。彼时,在民行部门工作的李艳群毅然申请加入其中,成为专案组的一份子。
她与专案组成员们加班加点,及时快速将相关刑事证据转化固定为民事证据,并就该系列案件及其关联案件中涉及金融行业风险隐患情况进行核实。最终在专案组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坐实杨某某等涉黑人员在系列民间借贷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中虚假诉讼乃至“套路贷”的情况,并据此提出有理、有力、有节的民事检察监督。
因案件的成功办理,李艳群所在的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该案所延伸打造的亮剑“虚假诉讼案件”品牌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2022年5月,因工作需要,李艳群被调整至综合业务部担任部门主任。案件管理、理论研究、检察建议、检务督察……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挑战,李艳群勇于担当、迎难而上,自觉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头脑,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打开工作新局面。她牵头府检联动、数字检察等多项检察工作新举措,明亮点、找不足、提建议,服务领导决策参谋。同时,努力夯实基层基础,逐步实现检察调研、典型案例、检察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多项工作向好发展,部门工作质效提升明显。
厚积薄发 以学促干增强履职底气
“学习是一件比较枯燥的事情,但也是一件能让我们有持续获得感的事情,更是我们履职的底气。基层检察人员更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在干中学、在学中干。”6月11日,刚刚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不久的李艳群在院内举办的交流会上与大家进行参赛经验分享。
回顾此次竞赛历程,从全市的第四名,到全省的第二名,再到全国的第九名,在她看来,赛场上的极致发挥不是一蹴而就的,离不开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地学习实践,唯有脚踏实地,才能厚积薄发。
“案管业务竞赛,考的并不单纯是案管,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难在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做本职领域的行家里手,又要眼睛向外看,积极主动学习其他条线的业务知识,更好地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一体履职。”赛后,李艳群坦言,不同岗位的历练成长、勤奋好学的实干态度都累积成为实战中的宝贵经验。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比赛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前进的脚步仍将继续,求索遥遥,行胜于言,对于李艳群而言,唯有脚踏实地向下扎根积蓄力量,才能不负时代重托,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成长为一棵参天大树。(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