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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情暖未成年被害人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陈启中 阅读量:10000 2024-09-02 17:01:42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陈启中)“感谢党感谢政府,娃马上开学了,我们家长一定做好看护,确保她平安成长!”“孩子还有两天开学,救助金到账了,这下学费生活费都有着落了。”8月29日,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分别向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此前,该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强奸案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姚某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母亲有智力障碍,家庭经济困难,案发后被告人未进行任何赔偿。在办理焦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焦某与李某均系未成年人,焦某殴打致李某轻伤二级,焦某家庭不能足额赔偿,李某母亲无固定工作,因案使其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持李某生活、学习开支。第五检察部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在第一时间受理审查,发现姚某某、李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决定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在九月开学季来临前,该院进行救助金发放,为两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送去关怀。

据统计,今年以来,宣州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其中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农村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9件9人,发放救助金 15.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秉承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宣州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时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汇聚多方力量共同发力,通过帮助复学、心理疏导等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解开心结,修复被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救助实效最大化,让被救助人真切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温度、温暖和温情,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纾困解难作用,以司法救助的“小切口”做好检察为民的“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