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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按下“清仓终本案件”加速键
来源:王惠敏 王仙舟 王睿 汪悦磬 阅读量:10000 2024-09-03 14:37:55

为进一步加大终本案件“出清”力度,提升执结效率,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30日凌晨5时,旌德县人民法院再掀集中执行热潮,开展“徽动执行”之“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第六场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开始前,执行干警仔细梳理手中在执案件,对一批5万元以下的终本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细致摸排被执行人动向,织牢织密行动网,走深走实行动线。行动过程中,采取统一指挥、分组执行的方式,奔赴执行现场。

坚持不懈 三年欠款终获履行

“真的太感谢您了,周法官,我的案子都已经三年了,本来都不抱希望了,我又远在河南,以为这笔钱没指望了,没成想还帮我要回来了。”电话那边,申请人尹某感激不已。

2019年,被执行人严某在浙江长兴某工地承包工程时雇佣尹某为其做工,但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尹某于2021年2月将严某诉至旌德法院,法院判决严某支付尹某劳动报酬2.8万元。判决生效后,严某仍拒绝支付。尹某于2021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严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仍未放弃,不定期调查严某财产情况。在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中,将该案列入摸排范围。8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找寻严某时,意外发现其正在打山核桃,遂将其带回法院。严某表示无力一次性履行完毕,愿意先支付尹某1万元,余款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至此,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三年欠款终获履行。

拖欠借款拒支付 释法明理卸心防

原告邹某与被告蒋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被告因债务问题向邹某借款3万元,约定1个月内还款,到期后蒋某仅支付5千元便以种种理由拖欠还款。2019年,原告邹某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又进入执行程序。  

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从案情出发,研判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可能存放于农村老家,最终成功在8月30日清晨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

当日蒋某并未在家,面对执行法官,蒋某母亲表现得十分抗拒,情绪激动。一方面表示自己不清楚案情,一方面对于法院控制车辆的行为十分不满。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强制拖车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执行法官坚持与蒋某母亲耐心沟通,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蒋某母亲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在与执行法官充分交流后卸下心防,最终表示愿意拿出2.5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该案最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终本案件成功出清。

查扣车辆促执行 部门联动显实效 

针对被执行人车辆查控难、扣押难等问题,旌德县人民法院持续强化“法院+交警”联动机制在执行办案中的应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查找,切实提高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力度。

“我们已经查询到一涉案车辆的行动轨迹!”8月30日下午,执行法官接到交管大队电话,称根据法院前期提供的一批涉案车辆信息,在进行轨迹查询的过程中发现一涉案车辆的踪迹,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开展执行行动,对涉案车辆进行了卡口拦截,成功扣押该车辆。

此次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19人,拘传被执行人4人,主动到案履行6人,到位金额30余万元,执行和解4件,执行完毕4件。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旌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持续高悬执行利剑,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用执行的“质量指数”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以执行塑诚信、解民意、护民生。(王惠敏 王仙舟 王睿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