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严翠)打着“送药送健康”的幌子,被告人按照“话本”夸大受害人病情和产品疗效,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方配药,诱骗中老年人高价买下不具备实际疗效的药品、保健品。9月10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犯罪时尚未成年的被告人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接受代某(另案处理)邀约,先后至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花园小区、学府新城小区所在地公司担任话务员。潘某在明知公司系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按照公司安排,冒充“国家扶贫办工作人员小白、小周”“健康指导中心、康复中心工作人员”“药品讲解老师助理”等身份,利用诈骗话术套路对中老年被害人群体实施精准诈骗,共计诈骗数额316021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部分被害人,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身份,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该案诈骗的对象多为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且取得谅解,故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