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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心为民绘“皖”美画卷 安徽检察以公益诉讼之盾守护人民利益
来源:记者徐奥萍 阅读量:10000 2024-09-27 16:38:59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设计。

自2015年起,经过数年的持续推进,如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在这场生动的司法实践中,安徽检察机关立足自身,创新探索,提供了高质量的实践样本。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安徽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确定合肥、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芜湖、宣城等8个市检察院及其下辖的60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战线的“老兵”,金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陶丛彬从试点之初便投身其中,勇当“破冰者”。

“梅山镇某矿业公司非法排污,造成千余户村民不敢吃水、灌溉……”2015年,一份印满百余名村民红手印的申诉书摆在了陶丛彬的案头。尽管当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还属摸着石头过河,但他还是决定带着同事们啃下这块“硬骨头”。

现场勘察、固定证据,调取材料……为了把问题指到点上,陶丛彬和同事们坚持把功课做足、把事实弄准,让法律适用站得住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问题解决,相关检察建议还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催生了全县矿业大督查、大整顿。

这次实践,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生动样本,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行政公益诉讼十大案件之一。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法定领域,强化线索摸排和甄别,对符合案件要求的及时立案审查,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金寨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国第一例同时对两个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五河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国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个又一个从零到一的突破在全国的公益诉讼探索实践中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0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32件,其中起诉前程序1907件,提起诉讼225件。两年试点期间,共提起诉讼71件,系全国第四个全面完成最高检试点任务的省份。

2017年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后,安徽又充分吸收试点以来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了一批具有安徽特色和全国影响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安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省检察院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调研,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省多个市、县(区)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或意见,为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区域协作上,安徽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淮河、新安江、环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会同河南、湖北、江苏、山东省检察院,与水利部淮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苏鲁豫皖四省20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建立《淮河经济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市、县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11个,共同保护相邻水生态环境。

全国模范检察官、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汤恒明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战线的一名“尖兵”。芜湖地处长江沿岸,2019年前后,汤恒明先后办理了多起长江非法采砂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却犯了难,生态领域的公益诉讼最终目的是修复,而这首先就需要精准评估损害和修复费用,然而高昂的评估费用和较长的评估周期成为摆在面前的两座大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汤恒明多次向安徽师范大学的专家请教,并委托专家对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得到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认可,费用也大大降低。而这一形式,解决了长江非法采砂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难题,这一探索也为全省检察机关借助“外脑”办理类案提供了借鉴参考。

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徐芳介绍,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聚焦服务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紧盯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推动下沉指导办案,着力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同时,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既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又提升办案专业化、公开化水平。不断强化大数据应用,通过研发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数据监督模型,不断增强工作效率。

省检察院还先后与省生态环境厅签署《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保护协作配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与省河长办签署《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与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关于在自然资源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省林长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除了聚焦法定领域外,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中心工作、社会治理和群众期盼,积极拓展,办理新领域案件2171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20.24%,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掷地有声,安徽也以此为导向,科学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案件办理更加精准、规范,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高速发展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3年,全省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545条,立案11447件,制发检察建议6924件,提起诉讼1901件。

同时,办案的结构也更加科学,进一步加大了省、市检察机关自办案件力度,省检察院先后对淮河船舶污染、皖北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问题进行立案,省、市检察院办案比例进一步提升。

在实践中,安徽还注重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成效。围绕服务乡村振兴,聚焦耕地资源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化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10个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推进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53件。芜湖、安庆等地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加油船污染、船舶污水收集流于形式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切实整改。聚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擅自变更用途等突出问题,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开展人防工程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在实践基础上,安徽还积极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省检察院先后受邀参加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等,发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安徽检察声音(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