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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纾民困 搭建为民“连心桥”
来源:通讯员 李朝旸 徐诗雨 记者 尤忠祥 阅读量:10000 2024-10-09 15:43:46

“感谢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帮我申请了这笔司法救助金,这对于我全家来说,是困境中的一线希望。”日前,村民江某某在得知自己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案件获得司法救助并领取到1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含泪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年来,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深做实“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加大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规范救助流程,已累计帮助因案返贫、因案致困的群众申请到救助金超过36万元。

“纾困解难”为先解燃眉之急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梅村镇江某某一家陷入了无限悲痛。事故导致江某某颈椎爆裂性骨折,高位截瘫,四肢瘫痪,并伴有大小便功能障碍,完全依赖护理。然而,由于被告家庭经济困难,无财产可执行,导致法院判决的134万余元赔偿金一直无法兑现。

“事故那年,母亲就查出胆囊癌,花费6万余元;父亲需要全天照顾我,无法外出工作;年幼的女儿还在上小学,各种费用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江某某回忆道。

家庭顶梁柱的倒下,母亲的患病,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2022年12月,梅村镇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后,认为江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帮助他向贵池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收到救助申请后,贵池区检察院立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经多方审核后,决定给予江某某16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防止返贫”为本谋长远之效

司法救助关乎民生,既要立足于当前解困,也要着眼于长效保障。梅村镇在拓宽司法救助广度和深度的同时,还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多部门建立了帮扶链条,从低保、就学、就业、医疗等多角度为救助对象提供救助,当地村民桂某某一家就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

2008年,桂某某的儿子被人抢劫杀害后,儿媳便失去联系,留下一岁的女婴由桂某某夫妇抚养。由于案件被告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一直无法兑现。为了照顾孙女,年逾六旬的桂某某只得外出打工来维持家庭生计。随着孙女一天天长大,桂某某夫妇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前些年,桂某某患上股骨头坏死、左髋关节骨关节病,无法外出打工,其妻子患有心功能不全,轻微体力活动就会呼吸困难,一家老小靠着低保勉强度日。如今,孙女面临高中升学,沉重的家庭负担让他们倍感无力。

梅村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妇联、教体等部门,为桂某某一家提供了多元化的救助措施,不仅帮助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还为其孙女提供了助学金、雨露计划等教育资助,并将其定性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享受相应的补助金。同时,桂某某夫妇也享受到了二类低保和养老金等政策,有效防止了因案返贫。

“定分止争”为要建久安之基

为进一步做到精准救助,梅村镇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积极帮助因交通事故重伤的吴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

据悉,吴某某孤身一人,仅有兄弟姐妹可以依靠。交通事故发生后,吴某某病情危急,治疗花费巨大,而肇事者家庭同样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吴某某的亲属一度产生负面情绪。了解具体情况后,梅村镇党委、政府迅速行动,多方协调筹措资金,为吴某某办理了一类低保,同时,连续两次组织职工为其筹款,扩大救助范围,还在司法局的指导下,为吴某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案件判决后,镇党委、政府立即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顺利帮助吴某某摆脱了当前困境。此举不仅解决了吴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还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

近年来,梅村镇党委、政府始终将群众痛点难点等问题放在心上,结合基层治理工作,全面摸排掌握辖区群众的困难和需求,高效率、负责任地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帮助每一个因案致困、因案致贫的家庭走出阴霾,及时得到有效帮扶。“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拓宽救助渠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多元化的救助模式,为因案致困、致贫的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救助服务,让司法救助制度真正惠及民生,让基层治理工作更加贴民心、顺民意。”梅村镇党委书记徐翔说。(通讯员 李朝旸 徐诗雨 记者 尤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