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卖房者一纸诉状将买房者告上法庭,声称索要剩余未付购房款及逾期利息,现有证据面前,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
五年后,被告携收条及微信转账记录等新证据申请检察监督,推动案件峰回路转,迎来新转折。
……
10月8日,该案件当事人王某夫妇因未遵循诚信原则,虚假陈述扰乱民事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收到了庐江县人民法院发出的训诫书。
事情还得追溯到五年前。
2019年5月14日,王某夫妇将张某夫妇告上法庭,索要17万元剩余购房款及13600元逾期利息。原来,早在两年前,王某夫妇将其所有的一套某小区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夫妇,售价78万余元。张某支付了王某61万元,剩余所欠17万余元出具欠条一份。
同年7月1日,庐江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在交付房屋时,已经还款10万元,但因未妥善保管好收条,故无法提供证据,而王某夫妇不认可张某夫妇已还款10万元的事实。
法院遂根据现有证据判决张某夫妇归还王某夫妇购房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8万余元。
本以为此案至此了结,没曾想五年之后,一组新证据浮出水面……
今年1月,张某夫妇携新证据——一张载明王某夫妇收到张某夫妇10万元房款的收条及7千元还购房款的微信转账记录,来到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考虑到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庐江检察院依法受理。
承办检察官严谨审查卷宗材料、细致剖析判决内容。依据张某夫妇所提交的新证据,经讨论认定,一审判决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这一法定监督情形。
3月25日,庐江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建议对当事人虚假陈述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予以司法惩戒。5月30日,庐江法院作出再审裁定。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王某夫妇在铁证面前承认了张某夫妇已经还款10万元的事实。张某表示,若非王某起诉金额不实,自己早就支付剩余购房款了,且王某夫妇申请执行,将其列入了失信名单,信用受损,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要求王某夫妇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对王某夫妇二人因未能遵循诚信原则,虚假陈述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为彻底解决纠纷和矛盾,承办法官又多次居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张某夫妇分期归还王某剩余购房款4万余元。
同时,为惩戒王某夫妇虚假陈述扰乱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向王某夫妇制发了训诫书。王某在收到训诫书后,深刻反省,写下了“我已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讲诚信,不会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
至此,一桩历时五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尘埃落定,压在张某夫妻心头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下。(记者 徐奥萍 吴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