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鲍育凤 记者 吴文珍)“现在开庭!”10月15日下午,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明光市某小区响起。针对近期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明光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纠纷发生地,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社区“两委”代表、小区业委会、相关片区网格员及小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2011年,明光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自带物业滁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后开发商撤离,将该项目交由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至今,签有《同济学府世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业主王某军因不满意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今年5月,该公司将王某军诉至法院,要求补缴2015年至2023年9月的物业费总计4620.2元。
庭审中,明光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江泓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经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物业服务情况、物业费金额等案件事实进行重点调查。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管理和业主履行缴费义务等角度,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续将根据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核算具体金额。
为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辐射面、强化典型案例教育性,案件审理结束后,江泓以“化解物业费纠纷、共建和谐小区”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阐述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下的权利义务,为居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