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今年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从严从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10月17日,该局公布了一批未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4月9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隆马中环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4月25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月20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左店镇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未见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其未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未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和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行为。当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19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锅玖玖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冶父山镇智慧早点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