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五点之后送桶,防伪标到北六现场粘贴,晚上操作,即灌即走。”在夜色的掩护下,一桶桶假冒品牌润滑油被“生产”出来……
没有合格证?找制图公司做一个。没有防伪标?找信息公司印一张。桶身颜色不对?找来“正品”包装现场比对刷漆,有人质疑品牌真伪时,客服有专业“话术”打消顾虑……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制售假冒滑油的“供应链”逐渐浮出水面。日前,经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润滑油被查牵出黑产业链
2022年,做运输生意的吴先生有一艘船正在池州市贵池区乌沙船舶基地某船舶修造公司建造,需要大量船用润滑油。曾做过润滑油生意的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于当年9月份联系吴先生,商定好型号和价格后,以个人名义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将90桶“长城”系列润滑油(总价为人民币214500元)卖给对方。
然而,这90桶“长城”润滑油运送到该船舶修造公司厂区后,吴先生现场验货时却发现随货而来的油品检验报告单信息与该批润滑油的批号不一致,于是对这批产品的真伪产生质疑,随后报案。
当年12月,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将此案移送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两天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立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高某卖出的这批润滑油是从商某处购入,而商某则是在王某与宋某二人合伙经营的郑州B润滑油公司购入,该B润滑油公司的油品,则是从实际控制人为张某的郑州A润滑油公司灌装、贴牌的。
分案分层处理实现全链条打击
2023年8月25日起,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陆续将涉及此案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很典型的上下游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A公司主要负责灌装生产,B公司主要负责对外销售,但两家公司联系很紧密。B公司线上有17家店铺,线下也有门店,接单后,他们就派人提供印刷好的桶去A公司灌装、贴标,A公司直接联系物流发货。为了掩人耳目,他们灌装运送都是下午五点后到半夜进行。两家公司有时候也销售自己注册品牌的润滑油,但大部分都是销售假冒润滑油。”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贵池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智光细致分析。为了高质效指控犯罪,对涉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全链条打击,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分案分层处理。
通过对账单、签收单等客观证据的梳理,朱智光发现,两家涉案企业共假冒了“长城”“昆仑”“美孚”“壳牌”“环球”5个润滑油品牌,并在全国多个省份销售,其中A公司涉案180余万元,B公司涉案120余万元,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B公司涉案人员中有2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企业中做客服和记账等工作,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向部分被害企业进行赔偿,检察机关对她们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更好保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切身利益,办案过程中,朱智光将案件起诉意见告知五家被害企业,同时介绍池州市“检察护企”相关机制,被害企业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并对“检察护企”工作表示感谢。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3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以支持,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张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跨区域合作推动落实检察护企
“在受案后,我们发现张某在杭州也有犯罪事实,由于他的主要犯罪地在这里,我们联系了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并案处理。”朱智光介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呈现多点多面特征,将张某在杭州的案件移送过来,合并审查,是为了更好实现系统惩治,节约司法资源。
为了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今年10月21日,贵池区检察院联系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通报案件判决结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联络会商、业务协作、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
近几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新特点,也呈较大增长趋势,生产、销售各成产业,产业链条化,团伙犯罪趋势较为明显、网络犯罪比重增加,往往涉及跨地区等复杂情形,对案件的整体审查造成一定困难。“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与案发地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就突出知识产权打击和服务跨区域协作形成了共识、拓宽了渠道。”贵池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乔介绍。
“谢谢检察院依法打击侵权犯罪,保护了我们的品牌。”案件解决后,相关被害企业不仅给检察机关送来锦旗,还多次致电表达谢意。(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晨 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