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近年来,合肥市生活美容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在满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心理需求的同时,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存在无证经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0月30日,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生活美容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
告知书提醒全市生活美容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美容美发业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实施对人体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注明具体价格或计价方法,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要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履行化妆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确保所经营的化妆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化妆品,不得购进未经批准、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产品。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实施市场垄断、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