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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创新“法院+公证”纠纷化解新路径
来源:夏丽 阅读量:10000 2024-11-05 16:25:03

近日,马鞍山和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创新“法院+公证”纠纷化解新路径,全面启动公证参与司法调解及司法辅助工作。

“法院+公证”纠纷化解新路径系在“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创新模式下,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公证调解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中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与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让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将有效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形成“依托公证助力司法,利用司法保障公证”的良性循环。

根据《实施意见》,法院将公证机构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婚姻家庭、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其它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委派或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及诉中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立案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对具有给付内容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可由当事人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法院,对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已经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不需要再行举证。公证机构将设立“和县公证调解委员会”从事具体调解工作。

健全完善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运作体系,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和县司法局与和县法院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协作内容和方式,并不断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公证机构在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信力中的专业优势,为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