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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探望权难题 让母爱“归位”
来源:通讯员 王娇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11-12 17:34:44

本网讯(通讯员 王娇 记者 吴文珍)11月12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望峰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让被迫“缺位”的母爱“归位”。

2019年9月,林某与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琦琦(化名)由父亲徐某抚养,林某享有探望权。离婚后,林某提出探望要求时,徐某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脱。林某认为,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作为母亲的探望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徐某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一判了之不仅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你们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小林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作为父亲,你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才对。”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了探望权的重要性和法律规定,强调父爱和母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关怀,孩子是否同意接受探望,应听从孩子的内心意愿,而非父母任何一方的武断决定,林某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业进步等角度考虑探望时间,徐某也应履行协助、配合探望义务。引导双方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性处理探望问题,注意方式方法,多沟通多商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耐心调解,双方逐渐平复心情、放下戒备、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探望权的行使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子女的思念之情,也能一定程度上填充孩子缺失的父爱或者母爱,减轻因父母离异所带来的心灵创伤。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应相互包容、换位思考、充分协商,从有利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尊重孩子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地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给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