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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包车线路两端 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属于违法
来源:合肥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4-11-12 21:24:35

编辑同志:2023年10月,某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疑似存在异地营运的违法行为。公司管理人员称,公司于上月向该车签发的包车牌为合肥往返淮南。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涉案车辆9月的行车轨迹线路图,经核查,该车9月主要途经地为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等,其间提供的包车旅客运输经营服务两端均不在车籍地合肥。请问,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属于违法吗?

读者:甄一

甄一读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客运包车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本案中,涉案车辆为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车籍所在地为合肥市,公司为其开具的包车牌信息显示为合肥往返淮南。但从执法人员调取的行车记录显示,该车未按照包车牌载明事项进行客运运输,行驶路线中未有一端在车籍所在地合肥市,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该公司1000元的罚款处罚于法有据。

专家提醒,包车客运性质不同于班车客运,运输的旅客需要签订包车合同以保障合法权益,中途上车的旅客不在包车合同保障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此提醒所有道路旅客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