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范席晶 杨艳)“张法官,不是你们帮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沟通协调,我的案件也不可能这么顺利解决,非常感谢你们!”被告老张连连道谢。11月13日,记者从长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原、被告双方都解决烦忧,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调解目标。
2022年,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老张签订了一份《产品直供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向老张的养殖场出售饲料。后老张没有按约支付货款,某公司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因张某甲、张某乙对老张的履约行为提供担保,故某公司诉讼时也将张某甲、张某乙列为被告,一并主张权益。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登新通过阅卷,发现某公司与老张对于欠付货款都进行了对账和结算,事实已比较清楚。与老张电话沟通后,张登新了解到近年来生猪市场行情不好,老张经营的养殖场一直在亏损,目前现有生猪还未到出栏时间,手中暂时没有资金用于支付货款,但老张表示愿意分期支付。了解情况后,张登新认为如果一判了之,某公司和老张的揪心事还是未能真正解决,且当事人若不服判决有可能继续诉讼,既增加了诉讼成本与诉累,也不利于某公司权益的尽快实现。张登新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首次调解时,张登新从事实和法理的角度,对老张进行释法析理,让其明白履约的义务和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情理的角度,引导某公司与老张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不易。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下,双方对于款项支付数额和支付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此时老张又提出,担保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因账户查封无法进行贷款和生产经营,需要某公司同意解封两人账户。某公司担心老张不履行调解协议,坚决不同意,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张登新并没有放弃,他重新梳理了案情和矛盾症结所在,继续进行协调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和解封账户的最佳解决方案。老张依约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将第一笔款项支付给某公司,某公司也同意解除对张某甲、张某乙账户的查封,至此案件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