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廖小燕)11月6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孔集法庭深入八公山镇下郢村,针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
刘某身患残疾,如今已年迈,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员照料,然而其三名子女却因赡养问题起了争执。此前,老人的大儿子会每月给付生活费,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也分摊了部分医药费,其女儿也一直在照料,然而小儿子却对老人不管不顾,导致子女之间心存芥蒂。刘某无奈诉至法院,希望其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原告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并未到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刘某所在地村委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原告家庭情况,同时考虑到原告身体情况,决定将法庭“搬至”当地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原告的小儿子称,其没有固定工作,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上两个孩子还在上学,生活负担较重,无力赡养老人。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强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应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同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以及旁听的村民代表解释赡养老人不仅是物质上的帮助,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约定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老人住院治疗的费用由三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至此,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