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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跑出解纷加速度
来源: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曹晨娜 阅读量:10000 2024-11-15 14:30:22

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曹晨娜11月14日,记者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协议,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

原告淮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后者仅支付货款40万元,仍有余款72万元未予支付。为保障自身权益,原告公司在诉前便申请财产保全。

为尽快实现保全目的,执行法官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启动保全程序,按照原告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即时依法对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为后续纠纷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被告公司知悉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烈山法院调解员协商还款事项。被告公司表示因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强烈表示会按照核实的金额付款,请法院尽快解除保全措施,使其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烈山区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在诉前做好保全措施,积极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有机衔接,通过诉前保全促使部分案件和解并及时履行,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的同时,迅速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意识,准确适用诉前保全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力争“以保促调”,助推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