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权 甘永生 记者 吴文珍)路怒症,是指在道路特定场所,驾驶者情绪出现愤怒或者暴怒的现象,俗称“开斗气车”。11月15日,记者获悉,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全市首例在高速公路别车、追逐竞驶刑事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4年7月12日20时05分许,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接到马某某报警,称其驾车时被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追逐,对方通过强行变道减速方式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拦截。接警后,大队立即处警赶赴现场,并全面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当日20时许,谢某某驾车途经G4221沪武高速和县段时,因对马某某近距离变道超车不满,心生怒意,遂加速反超马某某车辆,并长时间与货车并行,导致马某某及后方车辆无法通行。之后,为阻碍马某某车辆通行,谢某某有多次追逐超越的危险行为,并在超车道内急刹车将车速压降至10km/h,导致马某某在内共7辆轿车被逼停。事发时,该路段交通流量较大,且二人车中均乘坐有多名未成年人,所幸未造成车辆碰撞和人员伤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为泄私愤,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变道别车、减速拦截他人机动车,对过往车辆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及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造成极大危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