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调解为什么把我账户冻结了,我要求法院给我们调解,我愿意赔给原告9万元。”“法官,刚开始我要求对方赔付5万元他不同意,现在把他账户冻结了,他要想调解最低给14万元。”近日,东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较大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人李某当场支付12万元赔偿款,实现了事心双解。
今年3月,61岁的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66岁的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朱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并对李某名下财产申请保全。对此,李某表示不满,质疑法院为何不经调解就将其账户冻结。
经法院释法明理后,李某主动前往法院,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情况后,积极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沟通,力促庭前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值得注意的是,朱某与李某是同镇村民,朱某因治疗急需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而李某称自己靠务农为生,收入有限。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巧借“六尺巷”故事,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邀请双方朋友参与调解,引导双方以和为贵、换位思考、相互礼让。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已给付的医疗费外,李某再赔偿朱某12万元,朱某不再因本次事故向李某主张权利。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李某当场支付朱某12万元赔偿款。至此,案结事了。(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