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范颖 王前勇)早在2010年,严某某因未经许可进行餐饮服务被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由于逾期未缴纳罚款又被加处罚款3000元,后相关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罚款,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因严某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近日,这笔沉睡了十多年的“执行款”在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构建的“清仓终本”执行监督大数据监督模型助力下,再次被唤醒,最终成功执结。
11月18日,记者从鸠江区检察院了解到,所谓“终本”,是指在执行案件办理中,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到财产暂时不能处置的案件,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然而,“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清仓终本”就是要解开“执行不能”的困局,着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9月,鸠江区检察院在开展“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积极构建“清仓终本”执行监督大数据监督模型,充分利用终本案件台账、国家政策法规数据、再审法律文书数据、户籍信息数据、工商登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车辆登记数据等数据,根据不同关键词比对规则,筛查可成案线索。
通过该大数据监督模型,鸠江区检察院筛查发现严某某尚有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线索,鸠江区人民法院立即开展“执行110”行动,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经法、检两家充分释法说理,严某某认识到缴纳罚款是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一次性缴纳了全部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6000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鸠江区检察院根据“清仓终本”执行监督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可成案线索215条,已向鸠江区法院建议终结执行案件16件,建议恢复执行案件2件。此外,该院还与鸠江区法院会签《关于完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组织保障机制,提升“清仓终本”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