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郑倩倩)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因出行便利、价格便宜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选择,但“老头乐”也不可“随心而乐”。11月19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老年人酒后驾驶“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11月,被告人费某与张某在路边吃饭期间喝了酒。饭后12时许,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张某,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弯,未确保安全,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乘坐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肥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被告人费某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费某庭前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根据费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涉及所谓“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类车辆体积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上老年人因年纪大,反应迟钝,上路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不管是驾驶哪一类车辆,均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