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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 劳动者可以主张2倍工资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11-19 16:10:49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我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但公司未与我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工作3个月后,我因调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续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公司却认为,由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已经在前一份劳动合同明确了,其权益并未受侵犯,故不能适用2倍工资罚则。请问,公司的说法能够成立吗?

读者:李清

李清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不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的,由于双方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故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仅仅是解决双方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而不说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应负的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

本案中,你于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公司既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履行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理应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期满后至离职前期间的2倍工资差额。(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