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公司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公司只给我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的商业险,而没有缴工伤保险。前不久,我在工作中受伤后,请公司为我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称非全日制用工无须上社保,即使被认定为工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于是拒绝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我该怎么办?
读者:吴庆升
吴庆升读者:一方面,公司的说法是片面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作出了如下几点规定:一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可以不给非全日制员工买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但必须买工伤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另一方面,非全日制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于公司拒绝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你本人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后,公司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费用。(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