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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检 能按病假处理并扣工资吗?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11-26 16:46:40

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女工,2个月前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生出一个健康的宝宝,我就请假定期到医院进行孕期检查。然而,每个月发到手里的工资都比怀孕之前少了,询问人事主管后,才得知公司将我产检的时间按照病假来处理的,而且人事主管强调说这是公司的明文规定。我十分纳闷,休产假工资照发,请假做产检为什么要扣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读者:晓美 

晓美读者: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产前检查是指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做的临床检查。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为了保障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能有充分的产前检查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就是说,怀孕女工为了做产前检查而请假的,不应视为请病假或事假,而应当按出勤对待,工资应当如数照发。即便产检时未办请假手续,也不能按旷工对待。另外,用人单位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本案中,你产前检查应当按照出勤对待,不可以按病假处理,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减你的工资。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让公司及时补发错扣的工资。若公司拒不补发,你可以向人社局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