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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证遗嘱在手,可否直接过户房产?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11-27 15:50:37

编辑同志:上世纪90年代末,我外公外婆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2005年,外公外婆设立了一份遗嘱,写明他们两位百年之后,这套房产由我继承,并将遗嘱作了公证。两位老人分别于2015年、2024年去世。日前,我打算将该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出售。请问,我可否拿着这份遗嘱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过户房产?

读者:叶子 

叶子读者:你只凭借外公外婆所立的公证遗嘱,是无法直接过户房产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实践中存在着遗嘱人在立遗嘱又予以撤回、变更,或者再立其他不同遗嘱等情形,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此类房产过户时,由于无法判断遗嘱受益人所持的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立遗嘱人的最后遗嘱。

为确定遗嘱的效力,遗嘱受益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主要方法:一是选择继承公证。即拿着遗嘱到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的申请,公证人员会询问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公证机构经过审查后确认遗嘱有效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二是选择起诉的方式,即以遗嘱继承纠纷将所有继承人起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审理后就遗嘱的效力作出判决。(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