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呀,公开庭审就要开始了。”11月20日,在青阳县木镇镇长胜村,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
据悉,2022年至2024年间,长胜村村民江某某在全年禁捕区域利用自制的弹簧弓(属禁用工具)及报警器等设备,在山林中猎捕野兔、小麂、猪獾等陆生野生动物共计24只,并将其中16只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000余元。经评估,江某某的猎捕行为导致生态价值损失达37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被告人江某某对指控的罪名、事实、法律适用及公益诉讼诉请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县法院经过审理,采纳并支持了县检察院提出的刑事诉讼及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当庭判决江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庭审期间,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向旁听的群众普及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定罪标准及刑事责任,并详细阐述了非法猎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可能面临的巨额公益诉讼赔偿的计算方法。检察官告诫林区群众,要摒弃“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切勿因一时的口腹之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次公开庭审对我们教育意义很大,让我们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要为这样的行为买单。”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和现场普法,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会从自身做起,并劝导身边人不要非法猎捕。
青阳县检察院表示,入村庭审是响应“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次重要实践,通过让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变得可视化、公开化、透明化,从而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王鑫 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