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李琪带领大队办公室、新集中队,联合刘集派出所和刘集镇政府及高潮村委会,在刘集镇高潮村四岔路集市利用逢集,联合开展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据了解,当天9时许,在凤台县刘集镇高潮村四岔路集市逢集集上,民警们摆上近期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图板,挂上“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横幅,向赶集围拢过来的村民发放印有交通安全宣传的蛇年挂历和单页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利用图板上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事故案例教训,宣传教育村民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不要违法载人,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交警们现场对村民讲解骑行电动车要时刻戴好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随后,交警们沿集市两边向卖菜的村民们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日常出行应遵守的交通安全常识,叮嘱村民们每天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据统计,上午民警们向赶集的村民宣传发放宣传材料390余份,面对面向村民宣传讲解交通安全50余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了“文明交通,携手共创”冬季平安出行的良好氛围,得到了赶集村民的广泛好评。(岳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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