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和朋友小聚后在居住小区内醉酒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我所在的小区面积较大,外来车辆通常可以自由进出,平时保安一般也不管。请问,我们小区的道路可属于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事实中的“道路”?
读者:占平
占平读者: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道路”属于认定醉酒危险驾驶犯罪的要件事实,只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如一些小区允许外来车辆进入或通过,这类小区内的路段就具有开放性和通行车辆不特定的特征,在该路段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造成较大风险,与正常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并无本质区别,可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如有的小区车辆进入需要在保安处登记、需经保安允许或者需告知小区业主并获得同意才能放行的,该类路段就不属于危险驾驶中的“道路”。(黄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