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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私改表 “燃气硕鼠”终获刑
来源:通讯员 孙浩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12-04 19:32:50

本网讯(通讯员 孙浩 记者 吴文珍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走入千万家庭,但如果私自改动燃气表偷气,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12月4日,记者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取燃气案件。

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饭店,采用私自调整燃气表数值、外接管道、更换燃气表的方式,盗取某燃气公司天然气价值4万余元。后刘某某盗取燃气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向燃气公司补交燃气款,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公司损失的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私自改动燃气表偷盗天然气,看似占了便宜,但距离犯罪深渊却越来越近,当该行为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时,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私自改动燃气表还非常危险,若破坏燃气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旦经检查认定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则可能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将被判处更重的刑罚。法官告诫广大商户,做生意应当合法经营,切勿一时鬼迷心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