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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蒋晓雨 阅读量:10000 2024-12-05 11:31:01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却被告知有两段婚姻登记记录,涉嫌重婚,无法办理……对四川省的宁宁(化名)来说,这一回复让她一时间好似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她从工作人员处得知,自己除了在四川当地的婚姻记录外,还有一段记录在安徽庐江,2007年与杨某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调解离婚。12月3日,记者从庐江县检察院获悉,日前,该起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已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成功撤销,宁宁也顺利办理离婚。

“重婚?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杨某,又怎么会跟他结婚又离婚呢?”今年2月19日,宁宁带着疑问从四川驱车一千多公里来到庐江县公安局,查询到“丈夫”杨某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其一同前往庐江县检察院申请撤销该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同时申请对与杨某的离婚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庐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向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材料、询问案涉当事人、走访村委等多种方式了解到事情的原委。2005年,在外地工作的宁宁在火车站不小心将自己的身份证遗失,后被芳芳(化名)捡拾。“我当时没有身份证,看到这个身份证信息和我年龄相仿、照片也相似,捡到后自己保存起来了。”芳芳坦言。

2007年,芳芳与杨某同居并怀孕,因无户籍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临盆在即的芳芳遂打算用宁宁的身份证与杨某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当时婚姻登记系统未联网,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芳芳的婚姻登记顺利完成。2014年,已获得户籍身份信息的芳芳害怕冒名登记结婚被发现,于是,向县法院起诉与杨某离婚,后经调解离婚。

庐江县检察院经调查认定,与杨某结婚的宁宁系芳芳冒名,遂向庐江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宁宁与杨某的结婚登记;3月19日,庐江县民政局采纳该院建议,作出撤销宁宁与杨某结婚登记的决定。

此外,检察官认为民事调解书中调解离婚的宁宁与杨某的婚姻系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已被庐江县民政局予以撤销,冒名顶替行为不仅直接侵犯申请人姓名权,还违背婚姻登记原则,严重破坏婚姻登记以及司法秩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庐江县检察院遂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撤销该离婚调解书。5月31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9月29日,庐江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调解书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已过处罚时效,检察官对芳芳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芳芳对此深刻反省,并就个人行为给宁宁带来的麻烦道歉。至此,这桩17年前的冒名婚姻终于被纠正,宁宁也顺利在四川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