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12月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燃放烟花爆竹,短时间内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等有害烟尘,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在不利气象条件叠加下,污染物长时间难以扩散,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给老人儿童等敏感群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此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经营者,理解支持禁放工作,勿在禁放区域燃放“开业炮”“喜庆炮”;争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不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