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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讨要欠薪 是否有时效限制?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12-11 15:18:20

编辑同志:我于2020年9月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和奖金。最近,公司把2023年之后所欠的奖金发下来,当我问2022年所欠的奖金为何还不支付,公司回答,2022年到现在已1年多,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我已没有权利要了。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读者:李延育 

李延育读者:你与公司之间因劳动报酬的支付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途径要回奖金。公司说拖欠你2022年的奖金已经超过1年多了,你无权再要,意思是说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了。这种说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该条第四款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现在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因此你在此期间讨要奖金,不存在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问题。在劳动关系终止前,你可以随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奖金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讨要,而不存在权利失效的问题。(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