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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综治江淮行】司法着意守护小城山水——旌德法院强化履职提升生态审判质效
来源:记者 王新宇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12-11 16:40:16

“一湾徽水穿城过,十里梓山半绕城”,西倚黄山,北枕皖江,依山傍水的旌德县,人口仅约15万,却有着诸多国字号荣誉:“中国灵芝之乡”、 “中国宣砚之乡”、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可见,生态是这座皖南小县城最大的天然优势。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近年来,旌德县人民法院紧扣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长江大保护”战略性举措,助力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为绿色山川系好司法“纽扣”。

因地制宜 探索修复新模式

秋冬交叠之际的皖南,漫山红遍、层林尽染,如同一幅浓墨重彩的油画。11月28日,记者走进庙首林场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抬眼望去,林木参天,微风拂过,树叶沙沙作响,入口处一块写着“‘双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的招牌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庙首林场是全国首批碳汇交易地,也是我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单位。2021年,由旌德县林长办牵头,委托有资质的碳汇核证单位对庙首林场碳汇造林项目进行了监测核证,经核证的碳汇量为10311吨,完全能满足‘生态司法+碳汇’的需求。”旌德法院庙首人民法庭庭长朱良超介绍,“去年6月,我们联合县检察院、县林长办共同打造了这一基地,9月我们院审理了‘碳汇修复’第一案,就责令被告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2月,张某欲采伐其购买的位于三溪镇古城村“黄泥巴山”山场的杉树,并将相关事宜委托给王某。王某申请办理了两张林木采伐许可证,将杉树以2500元的价格承包给同村的采伐工徐某。其间,在未核实采伐证批准范围的情况下,王某要求徐某越界采伐。经鉴定,“黄泥巴山”涉嫌滥伐杉树359株,蓄积为36立方米。案发后,张某退出非法获利18503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张某、王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被告以认购碳汇(761.29t)方式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专家评估费用5000元。

据悉,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购买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充分考虑了赔偿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也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 朱良超介绍,2022年以来,该院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0件,判处生态补偿金218042元,认购碳汇1596吨。

以案为鉴 打通“最后一公里”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点,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的同时,立足“防”字做文章才是关键。

“这样老百姓肯定能记住了,原来电捕鱼是违法的,真是活到老、学到老。”村书记说道。3月11日,旌德法院在案发地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唐某在旌德县三溪镇徽水河建强河段,使用10条丝网捕鱼216尾共计9640g,其中捕捞的18尾光唇鱼为徽水河特有鱼类,更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物种。“破坏了生态环境,是我做错了,我愿意赔偿损失。”庭审中,唐某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接受教训并赔偿损失。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以案说法,引导村民要以该案为戒,严守法律底线,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2年以来,旌德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的巡回审判职能作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以案说法、就地普法,共开展巡回审理63次。

“要加强监管责任意识,林业部门要主动履职,经常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风险,解决问题……”今年9月,旌德法院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滥伐林木罪案件,发现存在采伐许可证监督管理的标识与告知尚不规范、领证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遂向县林业局发送《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提出要通过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加强监管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等举措,加强林木采伐许可监督管理,切实堵塞源头管理漏洞。

向外借力 织密生态保护网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科学性,为了弥补法官在案件审理时的专业知识短板,旌德法院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专业疑难问题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保障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对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前不久我们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就邀请了鉴定机构评估专家出庭,对农用地面积测绘、标准认定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解释,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帮助。” 旌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磊介绍,目前,该院共向7名专家发放了专家库成员聘书,专业领域涉及森林、土壤、水质、野生动物等,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针对环境资源管理职能分散的实际情况,旌德法院强化目标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不断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格局。

旌德法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建立高效联动机制,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时,做到事前会商,事中信息共享、证据、事实认定沟通配合,事后司法执行与行政实施相互协助。2022年以来,针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开展会商7次。

同时,旌德法院注重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邀请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旁听涉水域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力促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此外,建立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分工协助机制,创新引入第三方公益环保组织管理和使用生态修复资金,让环境之“伤”早日康复。(记者 王新宇 吴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