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入室“挖宝”引发的非法侵宅案。犯罪嫌疑人何某听信传闻,伙同两名同伴潜入民宅,挖洞掘土,寻找掩埋的宝物。可惜难逃热心邻居的“火眼金睛”,落入法网。但最终因自首、坦白及主动赔偿获不起诉处理。
传闻称,该县某镇村民杨二(化名)家屋下有“宝”(银元之类),此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何某的注意。何某心生贪念,计划挖宝一夜暴富,于是找来章某商量挖宝计划,两人注意到杨二邻居杨大(化名)一连几天无人在家,便计划从杨大家挖掘一条通往杨二家的地道。
今年7月,何某伙同章某和刘某,准备好食物、饮用水及铁锹等挖掘工具,深夜潜入杨大家。何某用网购的锡纸钥匙打开房门,再由章某、刘某进屋挖洞,两人白天在屋内休息,晚上挖洞运土。经过三个晚上地挖掘,挖出一个深约2米、呈L形的坑洞。期间,由于雨天洞中渗水无法继续作业,三人暂行离开。
当三人再次返回时,却被热心邻居发现了异常,并告诉了杨二媳妇,三人因害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随后,杨二媳妇报警。经调查,警方很快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三人的身份。何某闻讯后投案自首,章某、刘某二人被捕后主动坦白了犯罪过程。警方对杨大家受损情况进行定损后,以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至石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发现杨二家地下有宝传闻纯属谣传,且因为定损存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但何某等三人撬锁潜入挖掘,严重妨害了被害人的居住安全,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三人自首、坦白并积极赔偿获谅解等情节,石台县检察院最终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梁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