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意识,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近日,淮南市潘集区芦集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案为戒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集中教育。
会上,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葛某因为不如实不及时汇报个人情况被警告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戴某某不能按时完成在矫通签到的现象,该司法所所长带领社区矫正对象针对性地学习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有关报告、会客、迁居、外出请假等有关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理解不遵守监督管理受到的处罚,并且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理解法律规定的严谨性。随后,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关于训诫、警告和撤销缓刑的有关内容,使得社区矫正对象对哪些情形会导致哪种处分做到心中有数,认识到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会后,芦集司法所所长对全体社区矫正11月份的整体表现做了点评,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要求,要求所内社区矫正对象要以葛某被警告一事为戒,务必做到按时签到、如实汇报、服从监管、主动学习、安心矫正。
本次以社区矫正对象葛某被警告为戒,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矫正意识,大家纷纷表示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顺利结束矫正,不辜负家庭和社会的期望。(马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