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由合肥破产法庭、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合肥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第二期破产实务培训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召开。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魏竹梅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要立足全局,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始终把握政治方向,释放发展潜能,创新发展机会,实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的发展。要努力练就本领,增强办理破产管理工作的能力。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依法高效推进的关键力量,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勤勉高效履职,提升管理人行业的专业水平;要珍惜学习机会,以良好的学风和作风确保本次培训圆满完成。希望各位学员通过本次培训,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身执业能力和素养,推动合肥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合肥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孙勇对参训人员提出三点希望:要提高政治站位,政治引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做好破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破产管理工作放到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大局中谋划推进;要立足固本强基,推动管理人高效履职,不断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加强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提高破产管理和研究水平,打造高素质破产管理人队伍,保障破产工作高质高效推进;要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破产工作,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全市破产管理工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各自力量。
培训中,合肥破产法庭副庭长于海波围绕“从破产法官的角度谈管理人规范履职”,对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专业建设以及债权申报审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热难点问题进行讲解,强调了专业化在办理破产案件中的重要性,并为管理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建议。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肖统瑞以“政府、法院、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职责定位及边界”为主题,从职责定位与边界的政治要求、现实需求、政策依据等多维度对破产案件中法官、政府以及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进行了剖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以“解读新《公司法》对管理人履职的影响以及破产法修订的相关问题”为题,从破产法修改的时代背景和思路策略切入,着重介绍了预重整、合并破产、小微企业破产等相关问题,并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互动。
本次破产实务培训聚焦实务、探索前沿,对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准确理解和适用破产法律、提升办理破产案件质效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合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结合管理人在实际工作中的需求和反馈,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与形式,不断提高对管理人高效履职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效,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推动破产实务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熊熠 赵熙 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