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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电子烟 00后大学生获刑
来源:通讯员 张庆红 刘子强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12-16 22:16:11

本网讯(通讯员 张庆红 刘子强 记者 吴文珍)12月3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是某高校在校大三学生。自2023年8月份以来, 杨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吴某某(已判刑)等人处购买“百乐”等品牌外国香烟以及“悦刻”等品牌电子烟,并通过微信平台进行销售。其销售金额共计18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经鉴定,杨某某尚未销售的“百乐”“爱喜”等110条外国品牌电子烟均被认定为伪劣卷烟。

案发后,杨某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理,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出上述判决。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提示: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经营烟草一定要先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即便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也要严格依照许可证上载明的范围和内容经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购买烟草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也提醒广大在校学生,要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增强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