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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 护“只此青绿”
来源:陈璐 记者 常振龙 阅读量:10000 2024-12-17 16:04:41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

作为守护绿水青山不可或缺的力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通过良法善治书写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法治护航答卷。

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今年3至4月份,潘某某等人在经营的亳州某滑雪场内施工挖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河砂。潘某某等人在明知无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共谋非法采砂贩卖获利。张某某联系经营砂石料场的铁某某,铁某某负责运输、存储、贩卖,王某负责挖机采砂、后勤保障,李某、张某某、潘某某负责指挥、计算运输车数。

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一二地质队勘验确认,潘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的砂体量为5870.2立方米(7689.96吨),该砂均达到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砂体量价值322978元。

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张某某、王某、铁某某、李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明知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潘某某等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李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2297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倾力保护生态环境,对污染环境‘零容忍’,让破坏环境者承担法律责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谯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秋菊说,让破坏环境资源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

深耕府院联动“聚合力”

四女汉墓群、望花台遗址、二女孤堆均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其中四女汉墓群、望花台遗址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女孤堆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经现场调查发现,四女汉墓群保护范围内无任何防护措施,望花台遗址文物主体及文物保护控制地带范围内被耕种,二女孤堆旁杂草丛生。 去年8月份,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今年1月份,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某管理单位为被告,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案件审理期间,谯城法院办案法官多次与该单位沟通。该单位积极督促属地政府清理垃圾,与文物保护员签订《文物安全保护劳务责任书》。依据有关规定,该单位书面提请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为望花台、二女孤堆设立界桩。另外,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四女孤堆保护展示工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展开竞争性磋商,并进行了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今年10月份,该案已终结诉讼。

谯城区人民法院、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城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共同走访察看四女汉墓群周边环境。

近年来,谯城区人民政府与谯城区人民法院、谯城区人民检察院通力协作,在政务诚信建设、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一府两院”共同发力、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体推进法治谯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谯城区召开府院府检联动工作会议,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综合施策探寻“最优解”

谯城区人民法院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因案施策,充分运用判处刑罚、公开赔礼道歉等形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进行惩处,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环资案件。

“本人田某某、佟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特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保证永不再犯……”去年4月份,《安徽日报》刊登了一则特别的致歉信,田某某、佟某某因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向社会公众道歉。

去年4月13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由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田某某、佟某某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该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调解,被告人田某某、佟某某二人与公益诉讼人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谯城法院首例在环境资源领域调解成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办案法官认真研读卷宗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田某某、佟某某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调解。法官从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影响各方面综合向田某某、佟某某阐述了其二人行为的不合法性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田某某、佟某某二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某和佟某某已支付各自应承担的因非法狩猎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直接损失和生态修复金,并在《安徽日报》上公开道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只此青绿,不止青绿。为了蓝天常在、碧水长流,绿色发展、百姓安居,环境安全、生态稳定,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助力污染风险防控和人居环境改善。今年以来,谯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4件。其中,环资民事类案件24件、刑事类案件6件、行政类案件34件。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谯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韦潇轶表示,谯城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用正义的天平托起一抹抹盎然绿色!(陈璐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