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叶少美)“我终于迎来了重回学校的机会,走进校园,那些曾经习以为常的读书声、欢笑声,此刻听起来是如此的悦耳……”12月16日,记者从舒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谢蕾处欣喜地得知,涉嫌一起盗窃案件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强(化名)终于如愿重回校园。
今年8月,小强多次实施盗窃,盗窃金额达5000余元。检察院审查认为,小强实施盗窃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监管条件,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然而,当检察官问及其接下来的打算时,小强略显失落,因为他的父亲认为儿子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不宜回到校园读书,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将他带往外地,顺道学习挖掘机技术。小强本人重回校园意愿强烈,却又自知自己犯罪,不敢要求父亲让其重回校园;父亲则坚决认为孩子已经走上犯罪道路,再回学校学习没有任何意义,不如早点学习生活技能,面对这一问题,谢蕾心中久久难以平静。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检察官结合案例、相关法律规定、工作体会与小强的父亲进行深入交流,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沟通交流,小强的父亲认识到自己对孩子一味否定的不妥和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其作为家长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重新审视孩子,在今后生活中注意改变方式方法,多与孩子沟通。他当即决定让小强重返校园,并承诺回去后便着手办理其重新入学事宜。
近日,考验期内的小强在第一个月的书面报告中与检察官分享了自己重回校园的好消息,言语之间充满了对检察官的感激和对未来的期望。
据了解,近年来,舒城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作用,在办案中针对未尽到监管职责的父母,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为问题家庭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重塑亲子关系,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助力家庭教育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