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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丈夫家暴后出轨 离婚时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12-18 16:23:42

编辑同志:我丈夫经常对我拳脚相加,虽经社区调解了两次,也不见效果,我实在忍受不了,就搬了出去。后来我遇到了中学同学,在他的甜言蜜语下我出轨了,时不时一起过夜,有两次还被丈夫捉住。由于丈夫对我家暴,故我在起诉离婚时想请求损害赔偿。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读者:杭琪琪 

杭琪琪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据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一方有上述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不具有上述过错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均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第二,因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了夫妻离婚的结果。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就无权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另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无过错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亦不予支持。第三,有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第四,一方的法定重大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受到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你丈夫对你实施家暴,属于重大过错。你的情况即使不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也可以归入“有其他重大过错”之中。一般认为,“有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且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由于你与丈夫各自均有重大过错,因此你即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