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转让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获得一笔巨款后,丈夫提出与我离婚。因被我拒绝,丈夫遂大肆挥霍该款,企图逼我就范。请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我能否诉请法院对该款进行分割,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读者:谢凤凤
谢凤凤读者:你可以诉请法院分割该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当且仅当具备对应情形时,即使没有离婚,也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分割。结合本案,正因为你丈夫挥霍款项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严重减少,而且严重侵害了你的平等处理权,决定了即使你不提出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也可以要求法院对款项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规定,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