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琪 记者 吴文珍)“谢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帮助我们化解了纠纷。”12月3日,被告企业将一面锦旗送至长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陈庆权法官团队并连连致谢。至此,这起标的额18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被告A公司与原告B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B公司承包施工A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总价3700万余元。2022年2月1日,厂房工程竣工验收。期间,A公司累计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2300万余元。剩余工程款B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A公司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B公司施工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经鉴定存在质量缺陷,部分工程未通过验收且无故停工,逾期已一年以上,属于严重违约。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众多,双方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期延误责任认定等多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争议金额累计数千万元,导致工程一度停滞,双方企业均面临巨大压力。
“建设工程类案件标的额大、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面广,能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化解纠纷,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一定程度也影响当地营商环境水平和经济社会稳定。”案件受理后,陈庆权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利益关切的基础上,本着定纷止争、为企业减轻诉累的原则,认为“以调助审”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他通过电话调解、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为调解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帮助双方从企业长远发展、行业口碑和合作共赢等多方面找到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弥合分歧。针对双方在工程款项和质量问题上的僵持不下,陈庆权通过逐个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分条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调解方案。
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B公司则全力配合完成剩余工程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目前,双方企业已共同成立了项目推进小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将逐步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