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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联调架起医患沟通“连心桥”
来源:通讯员 谢朝阳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4-12-23 23:03:11

本网讯(通讯员 谢朝阳 记者 吴文珍)“谢谢法官、调解员,多亏了你们,6年了,事情终于得到解决,我太高兴了!”12月11日,长丰县人民法院朱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获得当事人的点赞认可。

2018年1月1日,陈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急性胆囊炎。当日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期间,陈某出现化脓性胆囊炎伴穿孔,转院进行了“胆囊切除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该医院在陈某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陈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陈某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万余元。承办法官张超接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经过,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分歧焦点。11月27日,张超组织双方就近开展第一次调解,同时邀请了朱巷司法所、原告所在村主要领导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超和调解员们耐心安抚原告及家属情绪,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现场核算实际应赔偿数额,引导患者合理调整诉求。同时以人道主义为切入点,要求医院方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承担赔偿责任,尽快履行到位,弥补原告损失。经过调解,某医院提出愿意赔偿陈某2.4万元,陈某表示要回去同家人商量后决定。

由于维权时间过长,陈某亲属并不同意该调解方案。张超并未放弃,联合驻庭调解员、村书记多次上门沟通,经过一次次将心比心地劝说,双方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某医院赔偿陈某2.6万元。12月11日,张超和调解员、法官助理驱车前往陈某家,在村书记的见证下,再次逐条向陈某梳理调解协议内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案款也将在某医院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转至原告账户。至此,一起历时6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