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曾蓉)“幸亏有你们,我才能获得4.9万余元补偿款。现在我专心在家带孩子,等春节后再找一份新工作。”12月23日,孙女士给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来信息,分享了这一好消息。
早在2020年10月,孙女士入职芜湖市鸠江区W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6500元,该公司为孙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今年1月,孙女士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却被公司单方面调岗至仓库管理。
孙女士认为公司系恶意调岗,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涉均无果。3月,公司以孙女士回岗后工作态度消极为由,向其发出《待岗通知书》,待岗期间工资仅1930元。4月,孙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W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但并未获得全部支持。无奈之下,孙女士向鸠江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维权。
5月初,办案检察官第一次见到孙女士,由于多次维权无果,孙女士情绪十分激动。检察官耐心沟通,逐渐明晰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上。对此,承办检察官前往区人社局进一步核实,发现W公司搬离至外市,本地人社部门和劳动监察大队已无权管辖,维权之路又增加了障碍。
鉴于孙女士经历这一事情后,心理压力大、情绪稳定等情况,该院迅速启动支持妇女维权起诉绿色通道,组成办案组,迅速完成证据梳理等工作。通过检察机关与人社部门的积极协调沟通,相继调取到孙女士社保缴费明细、生育津贴发放情况以及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等证据材料。随后又多次联系孙女士,引导、帮助其对证据材料查缺补漏。5月23日,鸠江区检察院根据孙女士的诉请,向鸠江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经历一审、二审,最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W公司支付孙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待岗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
孙女士的问题解决了,但这只是个案矛盾的化解。为此,鸠江区检察院积极打造“检察+”制度共建模式,先后与鸠江区妇联、鸠江区总工会建立协作,建立起线索移送、保护救助、宣传联动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实现特殊群体权益协同守护“法治网”。
据了解,2023年以来,鸠江区检察院为保障妇女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30名女职工追讨欠薪37.22万元。同时,针对妇女就业歧视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共8件,助力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