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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物被盗,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阅读量:10000 2024-12-26 16:04:39

案例回顾2024年4月,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财物被盗,认为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且未给予相应赔偿,故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了3980元的滞纳金。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表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主张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双方协商未果,遂申请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物业公司免除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物业费滞纳金3980元;2、物业公司免除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6辆汽车半年的停车管理费用,共计1800元,作为被盗损失的补偿。 

专家点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本案中尽管物业公司经调解后自认存在一定失职并作出了补偿,但不能以此认定物业公司对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失窃案负主要责任。涉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中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约定,构成违约。

专家提醒: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依约及时缴纳物业费。如果允许个别业主以服务中的一般瑕疵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会造成物业公司的运营经费不足,服务积极性降低,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最终会损害其他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乃至全体业主的利益。与此同时,物业公司应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小区人居环境的安全有序。(合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