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淮北市杜集区某建筑公司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法知精湛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杜集区法院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杜集区法院坚守正义、维护公平的高度赞扬,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衷心感谢。
案件是一起因履行加工合同发生的经济纠纷。2022年5月1日,杜集区某建筑公司委托甲公司为钢塔等设施进行镀锌处理,双方约定甲公司出货时提供简单的捆扎包装。然而,2022年8月,在湖南某工地现场进行安装时,发现塔材存在混包、缺失等问题,需要再次打包、组装、发货。因此,杜集区某建筑公司在重新发货后拒绝支付剩余的加工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之后,甲公司向杜集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杜集区某建筑公司给付加工费508918.25元及相应利息,而杜集区某建筑公司则反诉甲公司,认为其加工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86174.32元。
杜集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及公司的经办人员,冒着炎炎烈日,前往甲公司加工的场地进行实地勘察,核对现场配件编号,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建议双方各自作出让步,以寻求和解。
最终,甲公司确认加工费尚欠463682.45元,但不同意赔偿杜集区某建筑公司主张的损失。杜集区法院认为,由于在本案审理期间甲公司才确认具体的加工费数额,因此杜集区某建筑公司不存在迟延履行义务,故甲公司主张的部分利息不予支持。而杜集区某建筑公司所举证据能够证明塔材混包、缺失,并需重新组装、打包、发货的事实。由此发生的损失部分依据证据认定,部分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最终,法院判决杜集区某建筑公司给付甲公司加工费463682.45元;甲公司赔偿杜集区某建筑公司经济损失250201元。宣判后,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一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对承办法官的称许,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鞭策和激励。据悉,杜集区法院将继续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公正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理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丁忆春 吴宪 龚梦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