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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执行 13余年执行积案终执结
来源:阮洋 阅读量:10000 2024-12-30 20:27:47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干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握手言和,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2010年9月,辜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项某的二轮燃油助力车相撞,辜某受伤,项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辜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项某的妻子朱某及其子女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7月,广德法院依法判决辜某赔付朱某及其子女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2011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当即查询了被执行人辜某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辜某正在服刑,无经济来源,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3年,辜某出狱,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法院,考虑到辜某为低保户家庭困难,经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辜某每年偿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2024年12月,因被执行人辜某发生变故未能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经调查,双方家庭都很困难,申请人朱某年纪大且丧失劳动能力,其儿子媳妇均患病,医药费开支大。而被执行人辜某现已身患多种疾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微薄,赔偿能力有限。

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在尊重法理事理前提下,引导矛盾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解决问题。一方面,执行干警围绕案件事实、调解益处等多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担责,尽力还款,问题解决后安稳生活;另一方面,劝导申请人考虑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全部欠款的现实状况,希望能各退一步,尽快拿到赔偿金,缓解经济压力,不再为案件奔波劳累。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款项,剩余赔偿款由被执行人辜某的女儿一次性赔偿。至此,该起长达13余年的案件得以执结。(阮洋)